《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探究(通用3篇)
《鱼我所欲也》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同时也是《孟子》一书的代表篇章之一。然而,很多教师在教学中误将“舍生取义”视为《鱼》文的中心论点,这一误解也在一些教材和教参中流传。实际上,“舍生取义”既不能全面概括《鱼》文的结构和材料,也无法与《孟子》全书,特别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契合。
《鱼》文的结构和材料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而“贤者能勿丧耳”。对于文章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段落来理解这一观点。
第一段包括两个层次,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构成第一层。开篇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仅仅是通过比喻表达“我”“舍生取义”的果断态度,这只是为了使文章更生动、形象,并没有作为论据*“舍生取义”。因为“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舍生取义”。因此,如果将这两句改为“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前作状语,不会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在后续几句话中,其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实际上表达的是同一个观点,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分别放置在第一个分论点“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之前后,形成一种回环论证,即从事实推导结论,再通过事实*它(这是孟子文风格的特点)。因此,这一层不是以“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舍生取义”,而是以“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构成第二层,首先通过“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论证了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通过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前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行文气势,概括*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子文风的辩论*彩),形成了一种自然而流畅的过渡。
总体上,第一段通过“我”“人”的行为作为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第二、第三段进一步用具体事实论证了中心论点,使得整个论证更加紧密有力。
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以“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饥者同样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第三段通过反问和排比句式,通过比较“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深刻地提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他们同样具有“本心”,只是已经丧失罢了。结尾的“是亦不可以已乎!”则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
通过对《鱼》文结构和材料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鱼》文是通过“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中心论点的(论证过程见下图)。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全面、集中地阐明了人*善的哲学观:“人*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随后的第八章以牛山上原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如此,第十章《鱼》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正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才能与《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契合,才能更准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助于领悟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助于将其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鱼我所欲也翻译句子2
为了使《鱼我所欲也》中的道理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原文中的句子翻译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注释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鱼我所欲也教学反思3
在我教授《鱼我所欲也》这篇文言文时,我设计了这样一个教学环节:让学生运用这个公式进行造句:“——我所欲也,——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而取——者也”。学生在造句的过程中,我适时地给予点评。以下是部分学生造句的摘录:
1、索取,我所欲也;奉献,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索取而取奉献。 2、上早读,我所欲也;睡懒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热被窝而取早起锻炼。 3、金钱,我所欲也;节*,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金钱而取节*。 4、游戏,我所欲也;学业,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游戏而取学业。
学生们在课后整理这些句子时发现,它们的句式整齐,排列有序,读起来气势十足。这些句子的运用也大大丰富了他们的作文表达。
我深知,阅读和写作是语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不能仅仅进行阅读教学而忽略写作,也不能只注重写作而疏忽阅读。只有将阅读与写作有机结合,才能全面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通过以阅读促进写作的方式,在教学课堂上,学生可以仿写句子、写片段、撰写文章,这应当是学习语文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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