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旧劳动法的话,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多少?(优秀3篇)
您好,现在签订的合同,应该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现在签订的合同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其次,旧的劳动法对于试用期比较笼统,直说了6个月之内就行,依据为《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次,根据新的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比较细化,依据为《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最后,根据你的情况,试用期最多不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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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法试用期2
1、个人认为不可以。法律虽未明确禁止,但原劳动部办公厅对试用期的`定义是: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也能看出,试用期的设置,从单位的角度来说是为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为目的,否则就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说。而你现在不存在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
2、单位按照此种理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当然需要提前30日通知,同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能因是试用期就不遵守法律规定。
1
不可以。只有在入职时,才可约定试用期。换言之,就是说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时间必须在初到单位时。
2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30日通知,也无经济补偿金。
一个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这样是不合法的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本人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
您好!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试用期限由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合同年限自行确定。根据劳动年限的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规定: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时,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时,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而对于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您签订了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就是合法的。
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家酒店可能在法律边缘*作。签署三年合同并规定六个月的试用期,按照以上规定并不违法。
试用期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或许您当时并没有完全理解,因此没有主张您的权利(例如您可以主张签1年、签2年合同,即使签3年合同也可以主张3个月的试用期)。
如果您不想在此酒店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即6个月内)提前3天书面提出辞职,3天后即可离职。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
如果您想要继续留在这家酒店工作,或许可以选择忍耐一段时间。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公司在2008年8月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规定您的试用期为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是合理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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